原告邓玉和、谢玉珍、王莲荣、周启芬、邓明刚、周启江、熊习菊、张福贵、邓启祥、邓灵华、代永芬、王莲友、严光琴、阮钜凤、阮钜芬、邓启明、王连国、王连凤、张佩权与被告李某某、第三人贵阳市南明区后巢乡后巢村村民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4日立案受理。
上诉人张雯凯因与被上诉人刘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2018)黔0111民初43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冉玉清因与清镇市红枫湖片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红枫湖片区管委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2018)黔0181民初42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冉志祥、罗丹因与清镇市红枫湖片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红枫湖片区管委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2018)黔0181民初41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原告钟立与被告陈正强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贵州金泉集团电力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黔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马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