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05 作者:刘倩律师 【转载】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万某某的委托,指派王宗跃律师、刘倩实习律师担任其代理人。代理人通过阅卷、调查等庭前准备工作,对本案有了详细的了解,现结合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被告人对万某某家的拆违执法与万某某无关,不能因要拆万某某家房屋会就可以殴打万某某。
二、被告人员2015年7月27日当天虽然是在进行执法,但殴打万某某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被告声称原告是防碍执法、暴力抗法,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是一个八十来岁的人,也不可能参与所谓防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相反原告见自家的堡坎被压坏,儿子被欧打而前来交涉,不但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完全是在维护自家和儿子的合法权益!。
四、被告方执法人员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指派相应执法人员到万某某家拆除违章建筑时,无端施暴欧打原告导致严重受伤,住院治疗,最后因无钱医治而出院,至今未愈。二十几名执法人员对一个六十来岁的岁的普通公民采取暴力殴打,这样合适吗,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在执法阶段享有的特权吗?因此,万某某合法权益遭到行政执法的无端侵害,依法可以获取相应赔偿,其赔偿请求的项目和数额也是合理合法的,望依法予以支持!
代理人:王宗跃、刘倩(实习)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