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覃家宪、覃家认、覃家芳、覃爱从、胡仕珍诉被告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收一案,于2019年1月9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9年1月13日立案受理。
上诉人袁梅因与被上诉人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2018)黔0115民初8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原告覃绍勤、覃光若、覃昌南诉被告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收一案,于2019年1月9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
原告贵州金刚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轮胎公司)与被告王六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刚轮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力、被告王六一到庭参加诉讼。
再审申请人王贵昌、何正英因与被申请人铜仁市碧江区汉丰食府餐饮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丰食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黔06民终14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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