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很多公民手里持有某某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林权证》等不动产登记证书,这些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时部分可能存在错误,部分公民因不服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而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或者变更存在问题的不动产登记证书,但是,因不熟悉法律规定而出现不知道将谁列为被告,不知道向哪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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