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王某于2014年借款50万于李某,并约定利息为每月2%,借款期限为2年,后因李某需要再继续利用这笔资金进行周转,所以向王某提议再借2年,双方同意后将借条的期限延长至2018年.借款期限到了以后,李某只向王某归还了30万元,未明确是归还本金还是利息,之后李某再未归还王某其余借款,2018年10月,王某便将李某诉至法院,李某得知王某起诉要求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26万元利息,便与王某协商,再还15万元,剩下的多给李某一些时间,王某看着与李某多年的交情上,便宽裕了期限,也让步5万元给李某,2人达成协议,只要李某归还26万元,并重新写下欠条,王某便在以前的50万元借条上写下“此款已还清”,随后向法院撤诉。
王某于2019年8月1日在工地上做工时,不慎不发生意外死亡,王某死亡时尚有二个已出嫁的女儿,一个已成家的儿子,一个从小就被抱养出去的女儿,一位86岁的母亲及妻子,王某生前一直与张某共同生活,原告王某一、王某二与被告张某系母子关系。意外发生后,王某近亲属与所属公司达成赔偿条款,赔偿王某近亲属80万,8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赔偿款。公司将此笔赔偿款打入了王某妻子张某账户内,现因王某不愿意将此笔赔偿款分与王某其他近亲属,从而发生矛盾,王某一、王某二将其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
2009年5月4日时许,第三人李某与被告丁某甲协议离婚,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套为原告丁某乙所有,但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产权人为丁某甲。2018年8月21日,丁某甲擅自将此套房屋卖予陈某,由此引发两案诉讼:一、陈某诉丁某乙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二、丁某乙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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