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8
申请人贺**在贵州******骨科医院从事保安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的索赔之路并不太顺利。2016年3月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接受其委托后,指派本律师代理其向劳动人事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代理人协助申请人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等赔偿,2018年11月仲裁委员会裁决用人单位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经过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劳动者历时三年,终于拿到工伤赔偿等费用。
作者小记: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在发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后,千万不可有“忍一时风平浪静”的想法,这样只会助长用人单位不合法用工,依法维权,终会获取自己应得的权益!
本文作者:祝会兰,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电话:1351850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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