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此罪的重点不是发生性交的行为,而是是否在违背妇女意志下做出的性交行为。对于强奸罪的一般形态,存在很明显的暴力,可以清晰认定犯罪行为。
赔偿请求人李某某称,2014年9月20日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以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6日作出(2015)南少刑初字第1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某及委托代理人王宗跃、刘倩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某某、王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班某某的委托,并指派李进、韩乐仨担任本案原告班某某的诉讼代理人。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吴某某的委托,并指派李进、韩乐仨担任本案原告吴某某的诉讼代理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上诉人刘某某的委托,并指派罗力精、韩乐仨担任本案上诉人刘某某的诉讼代理人。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贵州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刘某某的委托,并指派李进、韩乐仨担任本案当事人刘某某的诉讼代理人。
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某某家属委托,并经王某某同意,指派李进律师、韩乐仨(实习)律师为被告人王某某辩护人。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陈某某的委托,并指派李进、韩乐仨担任陈某某诉安顺市平坝区马场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处理决定纠纷案件原告方诉讼代理人。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陈某某的委托,并指派李进、韩乐仨担任本案原告陈某某的诉讼代理人。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王某某的委托,并指派李进、韩乐仨担任王某某诉贵阳市南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强拆纠纷案件原告方诉讼代理人。
本文主要从法律与道德的概念与特征入手分析法律与道德内涵并进行比较,发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并不是对立的,它们是相互独立且相互作用的两种规范。
《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把醉酒驾驶行为与追逐竞驶行为纳为刑法的打击范围,危险驾驶罪由此诞生。然而理论界当前对于危险驾驶罪的探究亦具有很多争议,例如此罪的行为犯和危险犯的争议长时间存在,行为的既遂和着手标准亦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
韩平禹律师,2003年毕业于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200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系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主任。 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桐梓县支行、贵州省乡镇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等国有企业从事信贷业务、风险管理、资产处置及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接着在贵州浩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贵州融创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2011年创办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
胡光武律师,2012年毕业于贵州大学,本科。2016年进入律师事务所做实习律师、律师助理,2017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从业以来,参与办理过多起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现为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